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