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检查和检测工作的质量进行不定期调查,并征求有关认证委托人和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