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每年进行1次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