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引进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天然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