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依法查没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