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年)
  3. 第二章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

第五条 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认购费)和赎回费。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第八条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 第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开通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交易业务的,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 第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