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广告、宣传推介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