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年) 第二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开放式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