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