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