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条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