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布《技术公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应当及时修订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修编相应的标准图和相关计算机软件等,对该类技术及相关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