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