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十三、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十三、 十三、 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