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
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
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