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