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