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