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