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