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