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

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

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

受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

前3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