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