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环评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环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

监督检查包括抽查、年度检查以及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对环评机构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