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