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