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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编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略)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略)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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