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中央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 附表二: 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 第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