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中央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

附表二:

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