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