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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发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 第二条 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 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五条 工作实践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六条 保障条件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八条 本指南所称全职,是指《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用工形式。 附: 重点项目清单(略,详情请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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