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记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