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