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