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