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