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