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