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1)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 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