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1)

(1)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