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5.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每人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八、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八、 5.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每人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八、 《规定》和原建设部令第32号的关系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仍然按照原建设部令第32号《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