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5.

5.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每人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