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二、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二、 二、 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