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七、

七、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