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五、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五、 五、 第十二条第三款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