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五、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五、 五、 第九条修改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