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二、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二、 二、 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