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