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