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0年4月29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