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