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